摘要:通過相關文獻資料,回顧十幾年我國建筑監理事業的發展,分析了當前存在的困難,有挑戰也有機遇,并針對這些困難談幾點看法。
摘要:通過相關文獻資料,回顧十幾年我國建筑監理事業的發展,分析了當前存在的困難,有挑戰也有機遇,并針對這些困難談幾點看法。
關鍵詞:建筑監理;建筑工程;存在問題;思考認識
1實施建筑工程的必要性
現當今由于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有很多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監理存有疑慮。害怕花錢了監理單位不能為建設單位的利益服務。當前的建設市場比較混亂,無證設計、無圖施工的現象經常出現,工程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另外,建設單位在上報工程合格率和優良率時水份過大,嚴重失準。這些不法建設單位的不法經營,施工過程中的偷工減料,造成豆腐渣工程數見不鮮。當前這種工程監督制度還不完善,政府專業監督機構人員較少,不能全面實施監督行為。另外施工企業工程人員責任心不強、質量意識不夠高,在施工過程中不規范操作時有發生等造成施工質量不合格。依靠企業自我評價體系還不能完全控制施工質量。我國的監理事業起步較晚,這方面的人才較少,再加上國家對這方面的重識不夠,嚴重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如果不及時對其糾正與調整,必將造成這方面的缺陷。因此,為了規范建設市場,從根本杜絕“虹橋事件”,實行建筑工程監理勢在必行。
2當前對建筑監理認識的一些誤區
我國的建筑監理事業起步較晚,監理制度尚不完善,對監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錯誤認識。首先,監理制度不應僅局限于施工階段,而要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僅限于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監理人員接受工程后,沒有對工程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只能邊干邊熟悉情況,一旦遇到規模相對較大、影響因素很多、技術復雜程度相對較高的工程,就顯得手忙腳亂,極不利于監管工程的順利進行。其次,監理工程師是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進行監理,不能將其與承包商的質檢員相提并論。這個問題涉及到職責問題,還涉及到驗收程序。各項驗收必須在承包商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監理比起承包商的質檢員檢查更全面,他是按照業主的授權,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以承包商不能把監理當作自己的質檢員。最后,大多數建筑監理人員普遍認為施工單位是具體施工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所以建筑安全責任應由施工單位完全負責,與監理單位沒有關系,但是根據國家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加強,現階段監理工作已經不再是過去的“三控”即控制質量、進度和投資,發展為“四控”即安全、質量、進度和投資。在現實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也發生了由于個別監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審查施工安全方案而在事故中承擔有關監理責任的事件。
3開展建設監理工作
1)注重引進人才與培養人才并舉
人才是企業競爭的主要力量,服務性行業尤其如此。技術知識是最基本的職業技能,在科技水平不斷發展的今天,從事監理工作的技術人員,也應該適應時展的新要求。對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智能化施工等新興的技術發展,要有充足的學習準備和扎實的監理經驗,只有這樣才能對施工中出現的新情況,做到監理到位把好質量關。思想道德培訓是為督促員工的思想境界和法律意識而設立的培訓內容,它包括建筑法規、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幾個方面。通過對這些內容的培訓,使員工在市場競爭中合理的使用競爭手段,避免做出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為,這不僅是對員工自身一個必要的修養,也關系到企業文化中員工的精神面貌。
2)加強建筑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風范
建筑監理應當自覺遵守憲法和相關技術標準、法律、法規及規范。始終維護建筑監理事業的榮譽、尊嚴和地位,為顧客提供精心勤勉的建筑工程監理服務。在從業過程中應當掌握和了解專業技術、經濟、管理、法律、金融、保險等多方面的知識,并能結合具體的建筑工程監理服務項目熟練運用,能果敢地處理問題、并協調組織和綜合判斷可能發生的情況;如實向委托方申明自已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對自己執業能力和執業經驗進行夸張、虛假和誤導性宣傳,并且不承接不能勝任的業務:充分發揮應有的技能,增強競爭、創新、時效、保密等意識;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追求真理的職業精神,公正地提供專業建議、判斷或決定等建筑工程監理服務內容:堅持獨立、公正、科學的咨詢原則,實事求是,不隱瞞真情,不講假話,不出具含有虛假、嚴重不實、有偏見的或具有誤導性的分析或結論的監理報告等資料;不應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和借用任何不適當的錢物或參加商務活動,不接受任何有礙獨立判斷的酬謝:遵守基本的行業慣例,不擅自離崗位或擅自接受其他監理任務。3)正確處理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的所面臨的幾個關系
由于涉及的單位較多,監理法規不健全;行政干預,施工等單位對監理認識的膚淺,監理隊伍參差不齊等原因,在監理工作中總會出現監理與業主、監理與設計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這些矛盾尤以監理與業主的矛盾最為突出,影響更大。監理委托合同一旦簽訂,其監理工程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就確定了。監理合同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的解除和撤銷。在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時,應具有獨立性、業主或施工單位均無權干預。因此,在處理這三者關系時,要運用整體觀和技術經濟觀的科學方法,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從工程實際出發,對項目管理整體目標進行全方面、全過程的組織和監控,力求使其均衡、連續的良好運行,以便取得令人滿意的綜合經濟效果。總之,要搞好建筑工程監理,首先要提高對監理工作的正確認識,其次,要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推行監理,抓緊監理法規建設,擴大監理培訓,壯大監理隊伍,提高監理素質。
參考文獻:
[1]魏志學,馬宏濤,姚民安.淺談如何有效地開展監理工作[J].科技信息,2009(23).
[2]潘書才.論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發展方向[J].企業家天地,2009(11).
[3]劉桂華.對提高住宅工程的監理水平的思考[J].科技資訊,2007(9).
[4]韓晶晶.淺談工程建設中的業主和監理的關系[J].陜西水利,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