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年01月10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對國家間經濟增長差異的研究總是引人入勝,但卻也總是舉步維艱。將人均收入的差異解釋為要素積累路徑不同的新古典經濟增長模型(Solow,1956;Cass,1965;Koopmans,1965),以及將技術進步內生化的內生經濟增長模型(Romer,1986,1990;Lucas,1988),都沒有給予經濟增長差異以根本性的解釋。直到有了將制度內生化的新制度經濟學增長模型(North,1981,1990a,1990b;North and Thomas,1973;Coase,1960;Acemoglu et al,2005),情況才有所改觀。隨后的研究熱點開始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差異比較,轉變為轉型國家間的經濟績效的比較。為什么俄羅斯“大爆炸式”(big pang)的轉軌績效短期內好像很不好,而中國的漸進式改革卻取得了至少短期內GDP的高速增長?為什么曾是20世紀早期世界上最富裕國家之一的阿根廷,其經濟卻幾近崩潰,而“亞洲虎”卻成功實現了經濟騰飛?這些問題不僅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問題,而且也成為經濟史和轉型經濟學的核心問題(熱若爾·羅蘭,2005)。
對這些問題的解釋,Acemoglu et al(2005)強調了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他們認為經濟制度雖然直接影響經濟績效,但是采取什么樣的經濟制度卻受政治制度的制約,因為政治制度決定資源分配權力。如果采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兩分法,大致可以將轉軌類型分為兩種:一種是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同時完成轉軌,另一種是憲政秩序相對不變前提下的經濟轉軌。前者被廣泛稱為“華盛頓共識”或者是激進式改革,后者被稱為“北京共識”或者漸進式改革。Sachs et al(2000)強調了憲政秩序轉軌對經濟長期增長的重要性,他們認為雙軌制雖然可以通過付出租金收買特權階層來獲得短期收益,但是會付出高昂的長期憲政轉軌成本,這意味著政治體制轉軌的滯后會產生大量的尋租機會,從而損害經濟的長期增長。漸進式改革強調了制度的連貫性和互補性,注重對制度變遷速度屬性的區分,將制度分為迅捷變革的制度和緩慢演進的制度,前者以政治制度為代表,是離散的,無法進行邊際上的調整,而后者則以經濟制度為代表,是連續的,可以進行邊際上的調整(羅蘭,2005)。Lawrence et al(2000)認為,中國的漸進式改革是在憲政秩序保持不變條件下的市場化改革,這種帕雷托改進式的改革保持了政治體制和利益格局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短期內取得了巨大的效率改進。
主張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同時完成轉軌的學者,過于看重尋租機會帶來的福利損失,而忽視了生產機會的創造;而主張在保持政治體制相對穩定前提下實施經濟體制轉型的學者,則過于看重增量改革帶來的生產機會的創造,而忽視了尋租機會的負面影響。那么在轉軌過程中,尋租機會和生產機會僅僅是完全替代的嗎?是否在某個次優路徑下兩者存在一定的互補性,即尋租機會是生產機會的必要代價?本文的動機正是基于此。我們試圖建立一個簡單的政治家—廠商尋租模型,在政治體制效率低下——政治家具有較集中的資源分配權力的情況下,分析經濟體制的效率——市場自由化程度——對廠商最優租金的影響。并以此為微觀基礎,在一個帶有租金耗散的索羅經濟中,探討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對長期經濟增長的影響。在文章結構安排上,第二部分是關于尋租與體制轉型方面的文獻綜述;第三部分建立一個尋租模型,分析尋租行為對短期和長期經濟增長的影響;第四部分探討了轉軌失衡的原因,結合相關命題對轉軌國家的制度變遷路徑提出構思;第五部分是結論和展望。
二、體制轉軌失衡與尋租行為:模型的理論背景
在新政治經濟學框架內,對尋租現象的解釋主要是從企業的視角入手,認為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會將資源的一部分用于主營業務生產,另一部分則會用于非生產性的尋租活動,希望從政治領域獲取“壟斷特權”和“優惠政策”來實現利潤最大化(Tullock,1967,2005;Krueger,1974;等)。根據“政治版科斯定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存在尋租空間,但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各方之間的有效談判也會使整個社會達到一個較好的均衡,使得尋租造成的福利損失最低(Chulho et al,1995)。但是,Acemoglu(2003)認為由于政治家和公眾存在著信念差異和社會存在文化沖突,以及政治家的個人目標與社會目標不一致,“政治版科斯定理”是不起作用的。而且上述研究都是在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比較穩定、私有產權界定清晰下進行的,沒有考慮制度轉軌和產權功能缺失的影響。而Cheikbossian(2003)認為轉軌經濟中的尋租行為會產生更加復雜和更加嚴重的福利后果。
基于以上認識,有很多學者開始結合制度效率、產權功能和制度轉軌等因素的影響,從政治家行為視角入手對尋租現象進行解釋,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一是由于政府體制效率的缺失,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政府官員在體制約束放松的條件下的理性行為(Hillman,2003);二是法律對私有產權的保護不力,使得產權不清晰的資源通過再分配創造出尋租機會(Baland and Francois,2000);三是在憲政秩序不變的市場化改革中,原有的計劃體制下的公共權力衍生為尋租能力(Cheikbossian,2003;劉欣,2005)。中國的漸進式改革便是在憲政秩序保持不變條件下的市場化改革,這種失衡性的體制改革保持了政治體制和利益格局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短期內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率改進。但是正如上述第三個原因所言,漸進式的體制轉型往往會使計劃體制下的公共權力,在市場化改革深化的同時,衍生為尋租能力。這樣,資源再分配權力,衍生性的尋租能力,加上市場化中形成的市場能力,在體制轉型過程中自我加強,最終使初始權力稟賦分配愈加不平等(劉欣,2005)。根據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由于堅持帕雷托效率原則,初始稟賦不平等的情況下形成的瓦爾拉斯均衡一定也是不平等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對公平問題束手無策,市場化改革不僅無法解決權力配置不均問題,反而為其提供了一種經濟實現機制,即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權力經濟化和資本化。而其逆定理的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強調了資源再分配的重要性,認為在市場完全有效率的前提下,一個帕雷托均衡的資源再分配點總會得到完全競爭市場的承認。但不幸的是,在轉軌國家里,不僅市場效率低下,決定再分配權力結構的政治體制效率也非常低下,這種條件下的再分配權力往往衍生出個體目標與社會目標不一致的尋租行為。
這樣,一方面,政治—經濟體制失衡性轉型會創造出更多的尋租機會;另一方面,對尋租權力的追逐又在自我強化著這種失衡。隨著體制轉型的深入,制度變遷主體的角色在不斷發生轉換(黃少安,2000),作為制度變遷初始主體的政府官員,在改革過程中,會僅僅采取那些有利于維護和增強自身的資源再分配權力和尋租能力的改革措施,這樣會使市場化改革措施進展參差不齊,產生所謂的局部性改革現象(章奇、劉明興,2005)。同時,在初始談判能力不相等的情況下,擁有權力優勢的政府官員完全有能力和條件在改革過程中,僅僅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或者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權力均衡點,經過較長時期后,這些措施通過自我強化演進成路徑依賴式的慣例,這正是某些效率低下的體制長期存在的原因(黃少安、宮明波,2003),也是以尋租機會為追逐目標的局部性改革長期存在的邏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