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1月19日 分類:期刊知識 次數:
濮陽農業科研系列中、高級職稱分為: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和研究員,其中助理研究員為中級職稱,副研究員、研究員分別為副高級、正高級職稱。晉升的職稱級別越高,那么條件就越為嚴格,下面學術顧問具體分享濮陽農業科學研究職稱晉升要求,評職稱農業人員可作為參考:
一、助理研究員評審條件
(一)科技創新類
正常申報人員須滿足下列3項條件以上(不符合規定學歷,須滿足下列4項條件以上),其中1、2為必備條件。
1科技成果獎勵:
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完成人。
2論文:
第一作者(執筆)在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3項目:
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農業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參加完成農業科學研究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5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4論著:
參編并正式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著作2部以上(每部本人須撰寫3萬字以上)。
5標準:
參加制(修)訂國家、行業、地方標準1項以上,并已正式發布。
6專利及產品: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并實現轉化應用;或獲得植物新品種權;或參加新品種、新肥料、新飼料、新農藥、新獸藥等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并獲省級以上審定(批準)。
7榮譽稱號:
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學術稱號。
(二)示范推廣類
正常申報人員須滿足下列3項條件以上(不符合規定學歷,須滿足下列4項條件以上),其中1、2、3條須必備2條。
1示范推廣績效:
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較好的完成示范推廣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符合下列條件。
在新品種(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示范推廣中取得顯著成效(有相關總結材料,單位證明);或作為完成人為當地農業生產(含與農業有關的產業)解決生產關鍵技術問題并取得顯著成效(有相關證明);或在科技推廣、科技服務、科技扶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受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不含榮譽稱號)。
2科技成果獎勵:
獲得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以上獎勵。
3論文、論著、科技文章: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科技文章等1篇以上;或參加編寫并正式出版科技專著、生產技術手冊、技術規程、農民培訓教材1部以上。
4項目:
參加完成縣級(部門)以上農業科技示范推廣課題(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參加完成農業科技服務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5經濟效益:
任現職以來本人參加的技術服務收入累計50萬元以上(有相關證明)。
6榮譽稱號:
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縣級(部門)以上榮譽稱號或學術稱號。
二、副研究員評審條件
(一)科技創新類
正常申報人員須滿足下列3項條件以上(不符合規定學歷、資歷,須滿足下列4項條件以上),其中1、2為必備條件。
1科技成果獎勵:
國家科技成果獎、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完成人;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縣屬研究單位的科研人員,獲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論文:
以第一作者(執筆)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被SCI、EI收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從事科技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以第一作者(執筆)在本學科專業期刊上發表科技管理類論文3篇以上。
3項目:
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5名)承擔并完成省級以上農業科學研究課題(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5名)承擔并完成農業科學研究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10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縣屬研究單位科研人員,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5名)承擔并完成縣級以上農業科學研究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5名)承擔并完成農業科學研究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5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4論著: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編正式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著作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5標準:
參加(限前7名)制(修)訂國家標準1項以上,并已正式發布;或參加(限前5名)制(修)訂行業或地方標準2項以上,并已正式發布。
6專利及產品:
作為主要發明人(限前5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并轉化應用;或作為主要培育人(限前5名)獲得植物新品種權授權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研制人(限前3名)完成新品種、新肥料、新飼料、新農藥、新獸藥等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1項以上并獲省級以上審定(批準)。
7榮譽稱號:
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市(廳)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學術稱號。
(二)示范推廣類
正常申報人員須滿足下列3項條件以上(不符合規定學歷、資歷,須滿足下列4項條件以上),其中1、2、3條須必備2條。
1示范推廣績效:
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示范推廣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并符合下列條件。
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在新品種(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示范推廣中取得顯著成效(有相關總結材料,單位證明);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為當地農業生產(含與農業有關的產業)解決生產重大關鍵技術問題,在縣以上區域應用并取得顯著成效(有相關證明);或在科技推廣、科技服務、科技扶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受到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不含榮譽稱號)。
2科技成果獎勵:
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完成人;或省(部)級豐收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縣屬研究單位的科研人員,省(部)級豐收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3論文、論著、科技文章:
以第一作者(執筆)在正式出版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科技文章等3篇以上;或參加編寫并正式出版科技專著、生產技術手冊、技術規程、農民培訓教材2部以上(每部本人須撰寫3萬字以上)。
4項目:
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3名)承擔并完成市(廳)級以上農業科技推廣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3名)承擔并完成農業科技推廣、技術服務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10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縣屬研究單位的科研人員,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3名)承擔并完成縣級以上農業科技推廣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限前3名)承擔并農業示范推廣、技術服務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5萬元以上)1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5經濟效益:
任現職以來本人起主導作用的技術服務收入累計100萬元以上(有相關證明)。
6榮譽稱號:
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市(廳)以上榮譽稱號或學術稱號;或獲得省(部)級豐收貢獻獎。
三、研究員評審條件
(一)科技創新類
正常申報人員須滿足下列3項條件以上(不符合規定學歷、資歷,須滿足下列4項條件以上),其中1、2為必備條件。
1科技成果獎勵:
國家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2項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的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2項的第一完成人。
2論文:
以第一作者(執筆)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被SCI、EI收錄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
從事科技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以第一作者(執筆)在本學科專業期刊上發表科技管理類論文5篇以上。
3項目:
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省級以上農業科學研究課題(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農業科學研究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20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縣屬研究單位的科研人員人員,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市(廳)級以上農業科學研究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農業科學研究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15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4論著:
作為主編參編正式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著作3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5標準:
主持制(修)訂國家標準1項以上,并已正式發布;或主持制(修)訂行業或地方標準2項以上,并已正式發布。
6專利及產品: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并轉化應用;或第一培育人獲得植物新品種權授權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研制人完成新品種、新肥料、新飼料、新農藥、新獸藥等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2項以上,并獲省級以上審定(批準)。
7榮譽稱號:
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學術稱號。
(二)示范推廣類
正常申報人員須滿足下列3項條件以上(不符合規定學歷,須滿足下列4項條件以上),其中1、2、3條須必備2條。
1示范推廣績效:
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示范推廣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并符合下列條件。
作為主持人在新品種(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示范推廣中取得顯著成效(有相關總結材料,單位證明);或作為主持人為當地農業生產(含與農業有關的產業)解決生產重大關鍵技術問題,在市以上區域應用并取得顯著成效(有相關證明);或在科技推廣、科技服務、科技扶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受到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不含榮譽稱號)。
2科技成果獎勵:
省(部)級豐收成果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級豐收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縣屬研究單位的科研人員,省(部)級豐收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3論文、論著、科技文章:
以第一作者(執筆)在正式出版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科技文章5篇以上;或作為主編、副主編正式出版科技專著、生產技術手冊、技術規程、農民培訓教材3部以上(每部本人須撰寫5萬字以上)。
4項目:
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省級以上農業科技推廣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農業科技推廣、技術服務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15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縣屬研究單位的科研人員,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市(廳)級以上農業科技推廣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或作為主持人承擔并完成農業科技推廣、技術服務橫向合作課題或項目(經費10萬元以上)2項以上,并通過結項驗收。
5經濟效益:
任現職期間本人起主導作用的技術服務收入累計200萬元以上(有相關證明)。
6榮譽稱號:
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學術稱號;或獲得省(部)級豐收貢獻獎。
以上就是農業科技人員晉升職稱條件,其中副研究員和研究員也是可以破格晉升的,只是破格晉升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更為詳細的要求您也可以與該平臺學術顧問交流,結合您的情況為您制定詳細的評職方案,這樣也不耽誤您職稱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