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10月13日 分類:期刊知識 次數:
在與作者交流溝通中,本網站編輯發現作者在發職稱論文時為了能夠評職順利,投稿成功,總想同時投稿多個期刊,其實,這樣不僅不能順利評職,還會適得其反,一篇文章只能投稿一本期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就意味著,作者在規定之日內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總體來說,各工作單位的職稱要求大同小異、又不盡相同,假如是職稱評審機構和職稱文件有明確規范,那沒得說,怎樣細致的要求都應該去遵循。還有一些作者,自備稿件,認為自己的文稿質量不錯,因為評的是副高正高,或者是教授級,對期刊要求嚴格些,這些也能理解。
作為期刊的角度,一稿多投是會產生學術造假行為。較正規期刊都會要求簽署版權轉讓書,一稿多投跟這一項是相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