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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本條件
適用于從事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技術研究及管理,認證認可技術研究及管理,計量檢測、產品質量檢驗、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要參加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 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
(二)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工作,或主要參加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或主持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 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審定,并頒布實施;
(三)主持 2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檢驗、消化示范項目,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
(四)主持國家標準化、計量、質檢中心(實驗室)建設項目,或國家型式評價實驗室項目,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省(部)級以上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解決疑難復雜技術問題,并編寫技術報告。
(五)主要參加編寫省(部)級以上以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的標準化、計量、質量專業調研報告,被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四、業績成果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限額定人員),或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1項以上(限額定人員),或三等獎 1項以上(第一名),或三等獎 2項以上(限額定人員),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1項以上(前 5名),或二等獎2項以上(前 5名),或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2項以上(前 3名),或二等獎 2項以上(第 1名)。
(二)主要參加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 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鑒定或驗收材料),或主持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檢驗、消化示范項目等技術工作 2項以上,解決技術難題,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通過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鑒定或驗收材料),或主持國家標準化、計量、質檢中心(實驗室)、國家型式評價實驗室建設項目,通過驗收,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鑒定或驗收材料),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省(部)級以上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解決疑難復雜技術問題,所編寫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采用。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 3項以上,其中 2項以上轉化實施,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讓協議和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主持完成重點項目技術報告 4篇以上,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并實施,或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1項以上,或主要參加本專業的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 1項以上(前 3名),或主持編寫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2項以上,經相關主管部門審定通過,并頒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或主持或主要參加編寫省(部)級以上以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編寫的標準、計量、質量專業調研報告,被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五)發表本領域研究論文、著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 1部以上(專著 10萬字以上,合著 20萬字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或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的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1篇以上。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 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 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 5名),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1項或二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 3名)。
(二)國家、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人,或擔任省部級重點項目中的主要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 3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認可,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三)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1部(不少于 15萬字),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4篇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與所從事的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相關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本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主要參加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 5名、省(部)級任務的前 3名。
(七)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科學技術部頒發的國家科技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技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頒發的科技成果獎勵。市(廳)級科技成果獎項指由市科學技術局、省市場監管局等頒發的獎勵。不包括論文獎、 — 3— 征文獎等。
(八)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九)本條件中要求的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廣泛應用,重大社會效益是指在省級以上行政區域內起到廣泛影響,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 30萬以上,重大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 1000萬以上。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 ISSN刊號和 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論文集。
(十一)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十二)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技術研究及管理,認證認可技術研究及管理,計量檢測、產品質量檢驗、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標準化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五名)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前三名),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參加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前五名)或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前三名)的制修訂;
3.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主持或主要參加單位(部門)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項目中的標準化工作,或主持標準化技術咨詢、標準化技術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2)主持或主要參加大中型企業產品標準化的實施,或標準化技術法規、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或主持標準化信息的分析、評價,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寫市(廳)級以上以標準化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的標準化調研報告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3)主持企業標準的制訂工作,或主持標準化技術規范、標準化規劃的制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內容的編寫;
(4)主持或主要參加單位(部門)標準體系建立工作,并編寫相應技術文件;
(5)主持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施,或主持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二)從事計量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五名)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前三名),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參加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范、標準(前五名)或部門、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規范、標準(前三名)制修訂工作;3.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1)主持或主要參加單位(部門)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試制、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2)主持籌建計量檢測新項目,并編寫技術報告,或主持籌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寫市(廳)級以上以計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計量專業調研報告,并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3)主持企業標準的制訂工作,或主持計量法規和技術規范的組織實施工作,或主持非標準(非常規)檢測方法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規范;
(4)作為主導實驗室主持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并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或主持仲裁檢測、計量產品型式評價、能源計量技術審核工作,并編寫技術報告,或主持技術評審的方案策劃、實施及監督,編寫相應技術報告,或主持國家、省組織的計量產品監督抽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編寫分析報告;
(5)主持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施,或主持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取得國家注冊一級計量師資質,或參加市(廳)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從事質量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五名)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前三名),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參加國家標準、規程、規范(前五名)或行業(地方、團體)標準、規程、規范(前三名)的制修訂工作;
3.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主持或主要參加單位(部門)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試制、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主持籌建新的檢驗項目,負責制定檢驗方案、解決其中關鍵性技術問題,或參加市(廳)級以上事故調查工作,并編寫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寫市(廳)級以上以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質量專業調研報告,并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3)主持企業標準制訂工作,或主持新檢驗方法的開發和新檢驗設備的研究,并編寫相應的技術文件;
(4)作為主導實驗室主持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并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或主持質量仲裁檢驗、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評估)、產品質量鑒定、事故技術鑒定、安全評價工作,并編寫分析技術報告,或主持技術評審的方案策劃、實施及監督,編寫相應技術報告,或主持國家、省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編寫分析報告;
(5)主持對企業進行質量方面的咨詢,負責制定質量改進計劃,并編寫質量體系文件,或主持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施,或主持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師資質 2項以上,或參加市(廳)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業績成果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獲市(廳)級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前五名)或三等獎(前三名)2項以上。
(二)制定本專業國家標準、國家檢定規程規范(前五名)1項以上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部門(地方)檢定規程規范(前三名)2項以上,并經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實施,或主持完成企業標準 4項以上的制訂工作,并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
(三)主持單位(部門)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 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主持建設省級以上標準、計量、質檢中心(實驗室)、省級以上型式評價實驗室 1項,并通過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市(廳)級以上組織的事故調查,解決疑難技術問題,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采用。
(四)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 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 3項以上,轉化實施后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讓協議和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五)參加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五名),或參加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五名),或主要參加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主持完成本單位科研項目 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成果得到應用。
(六)主持或主要參加單位(部門)標準體系建立工作,編寫相應技術文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主持企事業最高計量標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有 2項以上通過計量標準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或主持籌建新的產品檢驗項目,有 2項以上通過有關部門的認可,或主持完成非常規檢驗測試方法研究 2項以上,并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可;主持完成制修訂的標準化、計量、質量規劃、技術法規有 2項以上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或主要參加編寫市(廳)級以上以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的標準化、計量、質量專業調研報告,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或主持完成本單位質量體系建立、實驗室資質認可、機構考核工作,或主持完成單位質量改進項目 2項以上,并經行政部門或第三方機構認可。
(七)發表本領域研究論文、著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 1部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或獨立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 3篇以上。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 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1項以上或三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主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 3項以上,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或參與主持完成省(部)級 2項或市(廳)級工程項目 4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2.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本專業較高學術水平論文 3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 1部(獨著 10萬字以上,合著 20萬字以上其中獨立完成 10萬字)。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獲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與所從事的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相關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本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主要參加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 5名、省(部)級任務的前 3名。
(七)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科學技術部頒發的國家科技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技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頒發的科技成果獎勵。市(廳)級科技成果獎項指由市科學技術局、省市場監管局等頒發的獎勵。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八)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九)本條件中要求的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廣泛應用,重大社會效益是指在省級以上行政區域內起到廣泛影響,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 30萬以上,重大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 1000萬以上。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 ISSN刊號和 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十二)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本條件
適用于從事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技術研究及管理,認證認可技術研究及管理,計量檢測、產品質量檢驗、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或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標準化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前五名),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或參加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前五名)的制修訂工作;
3.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參加單位(部門)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項目中的標準化工作,或參加標準化技術咨詢、標準化技術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2)參加標準化技術規范、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或參加標準化信息的分析、評價,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寫縣(市局)級以上以標準化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的標準化調研報告被縣、市局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3)參加企業標準(前三名)的制訂工作,或參加過標準化技術規范(前三名)的編寫工作;
(4)參加單位(部門)標準體系建立工作,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5)參加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參與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施,或參加本單位科研項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二)從事計量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前五名),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參與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范、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或參加部門(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規范、標準(前五名)的制修訂工作;
3.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參加單位(部門)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試制、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2)參加籌建計量檢測新項目,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參加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建標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寫縣(市局)級以上以計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的計量專業調研報告并被縣、市局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3)參加企業標準(前三名)的制訂工作,或參加計量法規和技術規范的組織實施工作,或參加本單位檢測方法研究,并編寫相應的技術規范,或能夠解決企、事業單位以及生產中的非常規測試問題;
(4)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并取得滿意結果,或參加仲裁檢測、計量產品型式評價、能源計量技術審核工作,并編寫技術報告,或參加技術評審的策劃、實施及監督,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5)參加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參與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施,或參加本單位科研項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取得國家注冊二級計量師資質,或參加市局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從事質量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前五名),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參與國家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工作或參加行業(地方、團體)標準(規程、規范)(前五名)的制修訂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參加單位(部門)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試制、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2)參加籌建新的檢驗項目,或參加縣級以上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并編寫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寫縣級以上以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編寫質量專業調研報告,并被縣、市局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3)參加企業標準(前三名)的制訂工作,或參加過質量法規、技術規范的貫徹實施工作,或參加新檢驗方法的開發和新檢驗設備的研究;
(4)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并取得滿意結果,或參加質量仲裁檢驗、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評估)、產品質量鑒定、事故技術鑒定、安全評價工作,或參加技術評審的策劃、實施及監督,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5)參加本單位的質量體系認證,參與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施,或參加本單位科研項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員資質 2項以上,或參加市局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業績成果條件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國家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工作 1項以上,或參加行業、地方、團體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工作(前五名)2項以上,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或參加企業標準(前三名)2項以上的制訂工作,并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
(三)參與完成單位(部門)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成果推廣 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或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并取得滿意結果,或參加質量仲裁檢驗、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評估)、產品質量鑒定、事故技術鑒定、型式評價、安全評價、技術評審工作 2項以上,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認可,或參加能源計量技術審核工作 2項以上,編寫的技術報告被有關單位采用,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縣級以上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發揮重要作用,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采用。
(四)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 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 2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五)參加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參加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五名),或主要參加完成本單位科研項目 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成果得到應用。
(六)參加單位(部門)標準體系建立工作,編寫質量體系文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參加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企業、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有 1項以上通過計量標準考核,或參加籌建新的檢驗項目有 1項以上通過有關部門的考核認可,或參加本專業技術法規、標準、規范貫徹實施,有 2項以上得到有關部門的確認。
(七)參加標準化技術規范(前三名)的編寫工作 2項以上,或參加新檢驗檢測方法的開發和新檢驗設備的研究、解決企事業單位以及生產中的非常規測試問題(前三名),并編寫相應的技術文件 2項以上,或主要參加編寫縣(市局)級以上以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編寫標準化、計量、質量專業調研報告,并被縣、市局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或參加本單位的實驗室資質認可、機構考核、質量改進,通過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關部門確認,或提出的科技建議 1項以上被有關部門或單位采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或行業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附評議材料)。
(八)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1篇以上,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九)在企業生產一線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或引進中型先進設備 1項以上,有創新的技術成就,通過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驗收)。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與所從事的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相關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本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主要參加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 5名、省(部)級任務的前 3名。
(七)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科學技術部頒發的國家科技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技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頒發的科技成果獎勵。市(廳)級科技成果獎項指由市科學技術局、省市場監管局等頒發的獎勵。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八)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九)本條件中要求的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廣泛應用,重大社會效益是指在省級以上行政區域內起到廣泛影響,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 30萬以上,重大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 1000萬以上。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 ISSN刊號和 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論文集。
(十一)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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