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7月01日 分類:專利轉讓 次數:
獲得專利證書有申請和轉讓兩種方式,那么申請專利和轉讓專利效力一樣嗎?多數情況下兩者效力是一樣的。無論是晉升職稱使用專利,還是學生升學,企業使用專利,往往不會特別說明是需要哪種方式獲得的專利。
以職稱評審為例介紹,一般會說明需要的是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專利,而且對專利發明人位置有要求,比如需要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等,但可以是申請專利,也可以是轉讓專利,兩者只是獲得途徑不同,最終起到的作用是一樣的,只要拿到的專利證書達到評職稱的標準,就可以為參評人帶來一定的作用。
下面介紹專利申請和專利轉讓的一些區別:
專利申請:是申請人主動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通過審查后,符合專利授權要求的,就會發放專利證書。在申請專利時需要提交相應的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申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自己申請專利所走的流程一般比較復雜。
具體申請專利的時間和專利類型是有關的,發明專利用時間最長,需12-18個月,實用新型專利6-9個月,外觀專利為4-6個月,作者要結合自己的需求提前做準備,不要臨時抱佛腳,以免證書下發不及時而耽誤自己評定職稱。
專利轉讓:是針對申請后的專利進行權利人或者發明人的變更,是獲得專利證書比較快的方式,一般轉讓的多是授權未繳費的專利,進行變更就可以,手續是比較簡單的。
兩者相比來說,具有同等的效力,但是專利轉讓更容易受到作者青睞,所需要的時間短,沒有駁回的風險,因此建議作者選擇轉讓的專利,可通過專業的專利平臺,下發一些專利資源,直接安排轉讓,拿到證書時間更短,更多專利轉讓方面的知識可隨時咨詢在線學術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