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11月24日 分類:專利轉讓 次數: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及文化發展都有重要作用,而知識產權保護中,專利權的保護就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內容。很多獲得了專利權的個人想要將專利權轉讓出去,這中間需要什么手續呢?接下來期刊之家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使用權轉讓的程序講解:
第一,首先應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專利使用權轉讓條件講解:
一、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三、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該發明創造。
七、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專利權人可以轉讓自己的專利使用權,但是是有一定條件的,并且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否則專利使用權的轉讓是會出現問題的。在針對專利使用權的轉讓的問題上,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可以咨詢期刊之家網在線編輯老師,為您解答詳細的專利轉讓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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