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3月30日 分類:專利轉讓 次數:
專利轉讓已經逐漸被大家所了解及接受,想要使用專利產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首先應該了解其想要通過專利轉讓獲得怎么樣的專利?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還是外觀設計專利?現在不管是什么交易方面都需要有合同的簽訂,對于合同的簽訂來說都是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措施,所以大家要對現在的合同簽訂事項和對合同的時間限制以及要求都要有詳細的了解。那么,專利轉讓時應該如何簽訂合同?
一般的專利轉讓合同都具有以下條款:
1、前言;
2、定義;
3、合同的標的:指技術范圍的確定和說明。寫明專利的種類、名稱、申請日、批準日、有效期等;
4、費用的支付:分為:一次總算支付;提成費(按銷售金額或利潤確定提成比例);入門費加提成費(簽訂合同后,預付一筆費用,然后每年再按銷售金額或利潤來提成);技術入股(專利權人以其專利技術作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技術資料的支付:規定技術資料的范圍、交付時間、地點、驗收方法;
6、技術改進:簽約后一方對該專利技術的改進,其成果歸誰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問題;
7、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被許可方獲得技術資料后可能無法制造出合格產品,還須許可方提供培訓、指導等;
8、保密條款:主要涉及KNOW-HOW(技術秘密),被許可方應對許可方負有保密的義務;
9、擔保條款:雙方各自互相給予對方履行合同的許諾;
1O、爭議的解決:規定雙方發生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11、違約:對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合同等違約的處理;
12、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終止及延期。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都務必認真對轉讓合同研究清楚,而且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內容,還可以把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其他相關文檔列入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