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10月10日 分類:專利轉讓 次數:
我們知道評職稱都是要發表論文的,那么發明專利對于評職稱來說有用嗎?答案是肯定的,專利在職稱評審中有著很重要的作用,逐漸代替了原來的論文發表,在職稱評審中是一項重要的考核項目,對于很多醫院工作人員或者是企業職員來說,發明專利都是一條捷徑,是一種國家鼓勵的職稱評審方式。
無論是醫院也好,還是學校或者工礦企業,對職稱的評定,是會涉及到專利,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基本條件》中有明文規定的,無論是中級職稱,還是高級職稱,或者工程師之類的,如果工作業績中。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2項以上與本專業有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應用后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可以算做一項必要條件的。
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最多保護的是您對這篇文章的著作權,而論文上的技術內容無法受到保護,申請專利就能保護具體的技術內容,相關技術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從利益的角度出發,選擇將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保護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筆者認為,對于同一主題發表論文同時申請專利保護,從各方面考慮將是最佳的選擇。
相比于單純的發表論文,在國家鼓勵發明創造的大背景下,專利獲得授權,受益會非常多。專利授權不僅能幫助晉評職稱,國家在專利授權后也會對專利權人給予獎勵補貼,同時有的院校單位也會對個人給予獎勵。另一方面,授權的專利技術能進行交易轉讓、實施許可,專利權人也能得到相當不錯的實際利益。其實際的回報,是發表論文遠遠不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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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準立所有權和持有權轉讓給別人,轉讓專利需要雙方都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在國家有關單位的幫助和公正下變更手續,那么對于專利證書失竊或者丟失的情況還可以轉讓專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