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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績效工資制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論文發表期刊:《商訊》;發表周期:2021年14期
《淺談績效工資制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論文作者信息:馮曉麗(1981— ) ,女,漢族,河南信陽人。主要研究方向: 國有資產管理、預算績效管理、財務報表分析。
摘要: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步伐的逐步推進,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模式也主要轉變為單位代扣代繳模式,而基于新政府會計制度實施下“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會計核算模式的要求,給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業務的會計核算帶來新的轉變。事業單位應通過廣泛宣傳稅法知識,結合單位實際,選擇科學的稅收核算模式和會計核算方法,做好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基于此,文章針對績效工資制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探討,希望通過政策宣傳力度的加強、科學核算模式的應用、稅收監管體系的健全等方式,為事業單位納稅工作正常開展提供保障。
關鍵詞:績效工資制;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通過稅收杠桿調節居民收入差距的一個稅種,在調節分配不均,促進社會穩定和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自覺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公民應盡的業務。但從目前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工作實際情況來看,事業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環節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如納稅意識淡薄、單位人員收入形式多樣化、征收方法存在問題等,嚴重阻礙了事業單位納稅工作開展。
一、事業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意識淡薄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中個人所得稅通常從納稅人工資中直接扣除,會造成收入的直接減少,而納稅人為獲取更多收入保障,存在能不繳就不繳的僥幸心理,沒形成較強的自覺依法納稅意識,也不了解繳稅納稅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因而存在一些存有偷稅漏稅想法的納稅人。受上述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的淺薄這一因素影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工作開展存在難度1
(二)收入形式多樣
事業單位中工作人員的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獎金等。此外,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個人收入渠道的增多,工資收入僅能反映員工所得收入的一部分。但扣繳單位在申報個人收入時僅能對員工的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等個別項目進行申報,由于缺乏相應的監察機制,其他收入如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等金額無從得知,也無法申報。因此在核算個人所得稅時,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員工的個人所得收入,造成個人所得稅不能應收盡收現象的發生[
(三)征收方法問題
與其他稅種繳納人數相比,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有很多,同時受復雜化個稅征收方法這一因素影響,使得個稅征收難度逐漸加大。從目前我國個稅繳納監管實際情況來看,存在的問題較為嚴峻,因稅務局難以充分明確員工收入來源途徑,使得大量個稅流失現象出現:同時受不嚴格的監管力度影響,越來越多的員工產生僥幸心理,隨之偷稅漏稅等現象開始愈發嚴重。一般來說,事業單位針對工資表內發放項目的稅費往往是以個稅法為依據,進而開展代扣代繳等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因并不能在工資收入中合并計算員工的津貼及獎金、補貼等工資內容,所以個稅少交情況就會隨之產生[。由于征收方法的不完善,單位申報個稅核算時無法準確掌握員工的各種收入渠道,導致個稅大量流失。
二、績效工資制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對策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自覺納稅意識從目前部分事業單位內部情況來看,不健全的管理體系問題普遍存在,因而很難對內部進行有效監管。從納稅人個稅繳納的抵觸心理來源方面進行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其并未深入了解個稅相關稅法知識。面對此種情況,為促進個稅稅法知識普及率得以逐步提升,使得納稅人依法繳納個稅的意識得以有效強化,必須針對事業單位整體員工來專門講解個稅稅法知識。第一,在單位開展稅法相關講座活動,利用電視、報紙、微信等多種方式宣傳普及稅法知識,創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氛圍,增強員工自覺納稅意識,讓員工主動申報,積極履行納稅義務。第二,稅務機關應對扣繳義務單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讓其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提高依法納稅覺悟,掌握不同來源收入個稅計算方式和免稅范圍,在維護員工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個人所得稅的全面征收。(二)運用科學核算模式,應對收入分類計稅事業單位員工的收入及發放形式具有多樣化特征,而在此背景下,漏稅現象就會隨之產生,長此以往,導致越來越多的人產生僥幸心理,進而逃避納稅。對此,為確保上述漏稅現象得以有效改善和解決,應注意傳統個稅征收模式的積極改變,基于科學核算方式進行積極應用,如此才能使得傳統個稅征收模式下的弊端問題得以徹底消除。具體來說,事業單位應合并員工各項收入所得,如基本工資、其他收入、獎金等;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結合單位實際,對于不同收入可采取不同方式進行申報。如對于年初一次性發放的全年獎金可選擇兩種方式進行申報:第一,月平均應納稅所得額達不到計稅標準的可以全部計入正常工資薪金總額,第二年個稅匯算清繳時,所繳稅款多退少補。第二,月平均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計稅標準的可采取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方式。但由于事業單位中人員收入不同,如果分別區分申報,勢必會給財務人員造成更大的工作負擔,建議事業單位根據人員整體情況進行申報。此外,對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以外的額外收入所得,應根據收入來源不同適用相應比例的超額累進稅率和計稅政策,采取科學的核算模式,應對收入分類計稅,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的個稅會計處理模式。
(三)完善稅收監管體系,做到個稅應收盡收建立個人所得稅完善的稅收監督管理體系是提升稅收工作效率和良好效果的堅實基礎,事業單位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首先,從稅源整合上出發,在信息網絡平臺飛速發展的今天,為有效控制稅源并簡化稅收征管工作,我國應建立稅務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間的協同機制,與公安、房產、社會保障、銀行金融等多部門協調配合,實現多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構成良好的協稅護稅網絡,提高涉稅信息管理的透明度,完善稅源監控機制,實現信息全共享、全覆蓋的現代化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其次,在單位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和信息共享大數據下對個人收入所得掌握的同時,要加大對偷稅逃稅行為的懲治力度,從法律層面保障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監管,同時將對個人偷稅逃稅行為的懲罰記入誠信檔案記錄,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借助輿論力量和廣泛宣傳依法納稅行為,促使公民自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
三、事業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新政府會計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實施以來“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會計核算模式給會計人員的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大部分事業單位在工資發放時已直接扣除個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項目,而根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的核算模式。在實際操作會計分錄時,由于預算會計科目設置較簡單,如簡單地將代扣金額歸于某一科目不能準確反映實際支出情況。例如,某事業單位職工本月薪酬總額30萬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萬元,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5萬元。其會計分錄為:
(1)i А應t職 薪酬:借:業務活動費用
300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元
(2)使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職工薪酬和代扣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時:財務會計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50000元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元財政撥款收入
240000元預算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人員經費-工資240000元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240000元
(3)代繳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時:財務會計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50000元
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0元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 60000元額度等
預算會計分錄:借:事業支出-人員經費
60000元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資金結存 60000元這樣做會計分錄表面上看沒有問題,但沒有及時準確反映實際工資發放情況,工資科目里也包括若干明細科目,會造成工資會計科目總體金額變小的現象。文章傾向于財政直接支付工資下預算會計分錄應做下調整:借:事業支出—工資
300000元
事業支出-人員經費-社會保險費-50000元事業支出-人員經費-個人所得稅-10000元貸:財政撥款收入
20000元
這樣雖然增設了一項個人所得稅科目,但事業支出下工資科目金額得到了完整體現。在支付代繳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時,事業支出下相應會計科目按實際支出記賬也符合收付實現制的要求,有利于平行記賬的實現。
四、結語
績效工資制下事業單位個稅會計處理工作開展時,應以相關法規為主要依據,確保各環節工作的開展有法可依,使得逃稅漏稅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得到有效避免。但從目前事業單位個稅會計處理工作實際情況來看,存在的問題較多。對此,應正視問題并予以樂觀心態,基于相關稅收管理制度的健全、宣傳力度的加大、選擇科學核算方式等進行應用,為納稅工作的合法合理等提供保障。基于工作人員工資盡可能提升的基礎上,事業單位逐步提升工作人員個稅繳納的主動性、自覺性等,進而為事業單位個稅納稅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充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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