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年11月03日 分類:SCI論文百科 次數:
找人指導sci論文會觸及學術不端嗎?選擇專業的潤色服務指導,或者咨詢他人推薦合適的期刊往往不涉及學術不端,那么學術不端行為有哪些?下面在這里分享幾個涉及sci論文發表學術不端的案例,各位作者可作為參考:
案例一、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哈爾濱某高校副教授劉某承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研究成果(論文)存在學術抄襲剽竊,且論文的注釋欄標注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與其論文內容無關,同時其向期刊社提供的所引用2項基金項目事宜均未告知并未征得項目負責人許可。
案例二、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收到舉報,反映湖北某高校郝某憑借虛假的SCI論文做基礎,2011年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獲得資助,2012年又進行了申報。2011、2012年兩份申請書中“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部分所列已發表論文中,6篇次英文論文實際署名沒有郝某,郝某篡改論文署名,將自己列入論文作者,同時捏造了1篇尚未發表的論文。郝某從未出境,申請書中將自己說成澳大利亞訪問學者;其并沒有碩導資格,將自己說成碩士生導師。
案例三、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
2006年3月, 上海某高校受到舉報,指證該校教授楊某在有關申報材料中涉嫌造假。校方調查取證,認定楊某在2005年3月有關博士點的申報材料中,將2004年發表在某雜志不是自己的論文,列入自己第一作者的清單。經查證,該論文并非楊某的學術成果。楊某本人發表在該雜志的論文是申報之后,且楊某是第二作者。
楊某在申報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候選人申請材料時,再次將該論文列入自己第一作者的清單。2006年,楊某在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和面上項目的材料中,將他人承擔的國家“十五”攻關項目子課題列入自己承擔的科研項目欄。
案例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貢獻
2010年6月,武漢一高校附屬醫院學術委員會獲悉某雜志對該院職工、副教授張某等于2008年發表在該雜志上的一片學術論文提出質疑。醫院和學校調查發現,第一作者張某在未經該院教授孔某同意的情況下,以孔某名義申請郵箱,并用該郵箱以孔某名義(通訊作者)與雜志編輯部聯系,模仿孔某在論文授權書上簽名。其論文使用的造假圖片,系張某在其本人發表的另一論文圖片的基礎上人為修改而成。雜志于2010年7月撤銷該論文,并發布通告譴責其學術不端行為。學校認定,張某違背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情節嚴重。
案例五、學生論文抄襲,撤銷學位
成都某高校2006級本科生馬某,畢業幾年后,于2017年被發現在校期間(2009年5月-7月)發表的5篇期刊論文中,2篇為全文抄襲,從論文題目、摘要、關鍵詞、導語、一二級標題、內容和參考文獻近乎完全一致。學校啟動學術不端調查程序后,認定馬某學術不端行為屬實。
案例六、學生學位論文抄襲,學生撤銷學位,指導教師同樣承擔責任
某高校13級碩士趙某學位論文抄襲同校12級碩士張某論文,經學校調查,認定趙某違反學術道德事實成立。調查中發現,趙某論文指導教師署名為李某,但實際指導論文寫作的為已經離職的郭某,李某實際并未真正參與趙某論文指導工作,僅是接受前同事委托對學生論文進行簽名,以協助學生順利完成畢業論文相關手續。
上述幾種案例都是涉及到了學術不端行為,作者發表sci論文一定要有嚴謹的科學態度,恪守學術道德、遵守學術規范、堅守學術誠信、完善學術人格,這樣才能更好的發表論文,發揮相應的價值。